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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当了姐姐的诈骗“帮凶”

检方附条件不起诉 帮助迷途少女回头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冯文婧)“我只是想帮助姐姐,没想到她却害了我。”17岁的广东女孩阿花(化名)出于亲情把银行卡借给姐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月18日,万柏林区检察院消息,该院结合犯罪情节,对误入歧途的阿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她迷途知返。

  2002年9月出生的阿花,是一个喜欢小动物、热爱画画的女孩。

  2019年10月的一天,身在外地的姐姐(在逃)给阿花打电话,让她帮忙邮寄手机、电脑,并提供银行卡号。一头雾水的阿花,赶紧询问姐姐要银行卡号干什么用,姐姐也没有隐瞒,如实告知是做电信诈骗使用。

  阿花惊慌不已,但姐姐安慰说,提供工具不犯罪,加之平时姐姐对自己特别好,阿花选择了亲情。

  随后,姐姐用阿花邮寄的手机、电脑实施诈骗,并用她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经查,阿花姐姐所属的电信诈骗团伙共骗取19名被害人800余万元。

  2020年4月,阿花因给姐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阿花在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决定对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5月14日,万柏林区检察院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为阿花设定了10个月的考验期。

  “检察官姐姐,我要重新回学校,我想学画画,以后我想要开工作室,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当天,如释重负的阿花露出了许久未见的笑容,向检察干警保证一定会改过自新。

  为守护她顺利前行,万柏林区检察院还通过上级检察机关,联系广东检察机关继续提供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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