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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祸”须事前防范、事后追责

  本报评论员 宋鹏伟

  之前还是风和日丽,很快就是飞沙走石。5月26日上午,我市的天气在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内突然“变脸”,大风狂吹,“拔”起大树“推”倒挡板,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影响。(《太原晚报》5月27日)

  太原是一座多风的城市,今年尤甚,六七级的大风说来就来,颇有摧枯拉朽之势。凡事一过量,就容易引发灾害,今年大风如此有存在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不独在太原,“风之祸”在多地都有发生。在山东,由于大风突起,导致充气城堡被吹翻,女童坠落当场身亡;在武汉,10级雷暴大风让正在高空吊篮作业的两名工人死亡。大风的可怕之处在于,它往往说来就来,难以准确预测时间、地点和强度,事故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同时,其危险性又不可小觑,丝毫不亚于高空抛物——无论从坠物重量上,还是地点选择上。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防范。虽说天有不测风云,但大风必须要凭借“工具”才能产生危害,这就为事前防范带来了机会。首先,作为普通市民,大风天一定要注意远离建筑和树木,避免被掉落的坠物殃及;其次,对于户外作业人员而言,应当明确安全生产制度,收到气象部门发出的大风预警后,要避免户外高空作业;最后,必须明确责任制度,加大对户外广告牌和行道树的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不给“风之祸”以可乘之机。

  人命关天,唯有加强日常管理,才能让悲剧不再发生。极端天气不是解释意外事故的充分理由,一旦发生悲剧,树木和广告牌的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由于没有尽到相应管理维护义务,都必须要承担责任。一方面,这合情合理,毕竟不能全怨在风和树身上,一吹就掉自然难辞其咎;另一方面,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要求,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说,即使坠落的广告牌没有直接造成生命财产损失,有关部门也应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下次还如此幸运。唯有做好事前防范和事后追责,才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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