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的一天,在校大学生刘某、任某参加体测跑步项目时,看到两名同学将外套放在草坪上,口袋里分别装有一部手机,便见财起意,将两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偷走。
案发后,刘某、任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这起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认罪认罚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考虑到刘某、任某一旦获罪将不利于重返社会,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他们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对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