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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禁令” 税收更优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税务局发布“十条禁令”。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副局长郑芳在发布会上称,今年年初,市税务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面向社会发布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条禁令”》:禁止违反规定随意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费)人员;禁止违反规定随意开展税务检查、核查、调查巡查;禁止违反规定锁(解)纳税人发票开票系统或限制使用电子税务局;禁止违反规定擅自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账簿凭证等涉税(费)资料;禁止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办税流程或环节,特别是违反规定增加发票领购审核审批核查环节;禁止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禁止违反法定时限拖延办税或提前停止办税服务;禁止干涉纳税人自主选择申报缴税(费)方式;禁止强制或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禁止向纳税人推销物品。税务部门将继续高举问责利剑,直指纳税人缴费人在日常办税缴费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税务人员滥用权力、随意执法等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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