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社区网格员在晋福小区巡查时,家住67号楼3单元的一位居民反映,他到物业购买家庭用电时,物业只允许他一次买少量的电,仅够用几天。他和物业沟通多次,无效果,希望社区帮忙协调解决。
社区工作人员对该居民和物业之间的情况进行了解得知。该居民认为晋福小区物业收费标准高,不合理,一直拖欠物业费。2020年,晋福小区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小区面貌焕然一新。该居民看到小区的变化,决定缴纳当年的物业费,但对之前拖欠的物业费,仍不愿意补缴。物业和居民沟通几次,未果,于是决定限制该居民购电,以此督促其尽快补缴物业费。
针对此,6月22日,社区工作人员把该居民和物业负责人共同约到社区。社区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物业公司不得以居民拖欠物业费而限制居民购买水电等。同时,对于该居民拖欠物业费一事,社区工作人员也告知,不能无故拖欠,有相关问题可以协商解决,甚至诉诸法律。
经此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基本得到解决。居民向社区工作人员表达了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