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录取通知书里夹广告是越界之举

  苑广阔

  日前,杭州市萧山区多位第三高级中学新生家长联系记者:我们收到的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里,怎么会有学科培训小广告?究竟是谁放的?这样的操作,直接影响我们对学校的好感度。记者立即联系了杭州市萧山区第三高级中学,学校老师也不推脱,表示这两张广告宣传页确实是学校放的。(《钱江晚报》8月18日)

  在拿到的录取通知书里看到了学科教培小广告,无疑给人以“顶风作案”的感觉。面对质疑,这所学校的老师也大方承认,小广告是他们放进去的,原因是去年学校上网课期间,这个培训机构为学生免费上课,付出较多,他们提出来这次在录取通知书发放时帮忙放一下宣传页,出于回馈目的,学校没好意思拒绝,就同意了。

  事实是不是如此,不得而知,但是一句“不好意思拒绝”,恐怕解释不过去。毕竟这是涉及到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学校形象和信誉的问题,岂能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就听之任之?问题的严重程度,还不止如此,因为在开学录取通知书里面夹放小广告,也是对国家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法律的公然违背。

  早在2018年,针对当时山东菏泽发生的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红领巾一事,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另外,对于教育领域的商业宣传,法律已经划出了明确的禁区。《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由此不难看出,不管是教育部的通知,还是《广告法》的规定,在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中夹广告,都在禁止之列,新闻中这所学校的做法,明显越界了。这件事最终会如何收场,我们拭目以待,但无疑给全国其他地方的学校以及教育部门提了一个醒:既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门的通知精神,不能因为是三年前的通知,就不再遵守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要闻导读
   第02版:今日观点
   第03版:要闻快报
   第04版:都市新闻
   第05版:都市新闻
   第06版:都市新闻
   第07版:广告信息
   第08版:2021年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
   第09版:经济新闻
   第10版:热线新闻
   第11版:聚焦疫情防控
   第12版:社会新闻
   第13版:社会新闻
   第14版:综合新闻
   第15版:中国新闻
   第16版:综合信息
   第17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第18版:中国广角
   第19版:运动三晋
   第20版:体育新闻
   第21版:体育新闻
   第22版:文娱新闻
   第23版:文娱新闻
   第24版:天龙地理
画中话
录取通知书里夹广告是越界之举
话外音
后排也应 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