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上搜救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及以上、较大以上、一般以上水上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及气象、水利等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对可能导致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灾害性天气、雨水情、险情、灾情等进行监测预测。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灾害性天气、险情、灾情等可能引发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预防预控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