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四个内容:
第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第三,消费者还需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来说,消协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第四,对投诉要件缺乏或情况不明的投诉,消协会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