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钢铁、焦化、有色(电解铝、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炭黑)、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差异化管控。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
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
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做降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