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启预售模式,是为了减少库存损耗,快速回笼资金等。不可忽视的是,预售模式也让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交易主动权”,商家对消费者根据其消费意愿细分,在制订价格和确定发货时间的问题上,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家的安排,失去了“议价权”,商家也成功将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这样的预售模式对商家有利,商家自然趋之若鹜。
但正因商家通过预售模式掌握了“交易主动权”,也让一些商家变得更加有恃无恐。比如预售商品发货时间越来越长,一些商家还推出不退不换、不确定发货时间等“霸王条款”,甚至还有商家收到预售款后“跑路”的情况发生,这些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商预售模式成了少数商家的“宰客利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除退款外,消费者还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预售模式商品不退不换,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售模式本无可厚非,但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要明确告知预售时间,不能制定“霸王条款”。平台也有责任督促商家守约,对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要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预售模式中存在的乱象也要加大惩治力度,同时有必要进行规范,更好遏制预售模式乱象。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尽量把“交易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要理性消费,对预售商品要慎重购买,权益受损时,勇于维权、依法维权。
(作者为湖南自由撰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