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后,娄烦县城镇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06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销售价格调整为3.74元/立方米;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2.61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销售价格为3.06元/立方米;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84元/立方米执行;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按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免费使用5立方米,超出部分按阶梯气价政策执行。
娄烦县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实施。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要多途径积极组织气源,确保娄烦县城镇生活、生产用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