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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油条铝超标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三名被告受到惩处

  本报讯 (记者 刘友旺)金黄酥脆的油条,蓬松香甜,但您是否觉察到这其中添加的超标“作料”正在危及身体健康?11月1日,省检察院通报三起食品安全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名涉案人员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处以惩罚性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李某、张某、董某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所经营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甜麻叶,经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抽检检验,铝的残留量是标准限值的2.32倍至6.74倍,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据介绍,食品中加入含有铝成分的明矾添加剂,可以使油条等面食膨大,口感松软。如果长期超量摄入,累积到一定数量后就会慢性中毒,导致骨质疏松、神经功能受损等病症。

  三名被告生产销售的甜麻叶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标要求,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尧都区检察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起案件相继由尧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某、张某、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销售额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并在尧都区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链接:

  《刑法》第134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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