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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扶持政策出台助力退役军人创业

  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1月6日公布,多项扶持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税务局制定《实施意见》。促进就业方面,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如小微企业实施阶梯性吸纳就业补助政策,年度内新吸纳退役军人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每吸纳1人给予补助1000元;年度内新吸纳退役军人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补助1500元。同时,设置退役军人专岗,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鼓励创业方面,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注册代办、融资对接等双创服务。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在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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