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李某因琐事与毋某会发生争执后,用匕首朝毋某会脖子右侧处捅刺一刀,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年10月11日,晋城市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的父母、妻子和未成年儿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4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了救助线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到村入户调查核实,检察机关查明被害人是家庭“顶梁柱”,全家生活主要依靠其打工挣钱,案发后全家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又遭遇当年洪涝灾害导致种田收入锐减。被害人的父亲毋某法双眼视网膜脱落,两次手术后视力极差,又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毋某梅自幼腿脚有疾,在家照顾毋某法,无其他收入;妻子张某芳在家务农,收入微薄;儿子毋某然小学在读;被害人的祖父母年过八旬,体弱多病,平日用药和生活费用主要由被害人提供。同时,被告人李某无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赔偿未能实际执行。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毋某法等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决定联合救助7.7万余元,并加快救助金审批进度,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位。为使被救助人家庭生活得到长远保障,检察机关又会同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实施综合帮扶。
最终,乡村振兴局将这个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资金、就业、医疗等方面享受扶持政策待遇;妇联将张某芳作为特困妇女开展就业培训,落实就业岗位,确保家庭经济来源稳定,并给予毋某然每年1000元补助金直至成年;被救助人家庭所在的镇党委政府将其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给予2000元生活救济,并列为低保户;慈善机构给予3000元救助金;团委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孩子开展心理疏导。
今年1月4日,检察机关联合乡村振兴部门回访,毋某法等人的生活已步入正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