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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7号)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3月1日至31日,全国累计报告本土感染者103965例,波及29个省份,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清明、“五一”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出省,尤其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市。如必须前往,要严格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途中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并后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暂停集体公祭、家族祭扫和现场缅怀等聚集性活动。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扫,鼓励网络祭扫、代为祭扫,确需前往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的,可通过“我的太原”APP进行网上实名预约,并自觉服从祭扫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预约成功的请不要前往。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山西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人员、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不得进入祭扫场所。祭扫场所要合理控制总量,引导群众错时错峰,预约量不能超过最大接待量的50%,不接待未预约人员。

  三、全市各类法人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山西健康码被赋为“红码”“黄码”人员、体温异常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落实。

  四、景点景区、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重点场所,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格控制接待量,防止人员聚集。

  五、医院、儿童福利院、养老院、护理院、监管场所、学校等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六、各交通检疫卡口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和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检疫信息登记和转运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七、运送生产生活必需物资和防疫物资的省外运输车辆,实行定点进出,采取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本市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按规定路线、点对点无接触交接后返回。

  八、全市所有大型聚集性活动停办。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九、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动态,近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及山西健康码转为“红码”“黄码”人员,要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3岁至11岁、60岁以上人群,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完成全程接种满半年后尽快接种加强针,加快构建我市免疫屏障。

  十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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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2022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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