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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研判

子女抚养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本报讯(记者 陈珊 通讯员 霍明媛)离婚后,孩子到底该由谁抚养?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父母一方谁经济条件更优越,有房有钱有车,孩子就归谁抚养?不一定。4月1日,记者从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庙前法庭受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件,经过法官悉心研判,最终子女抚养权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黄某和李某2011年结婚,婚后不久生下儿子小伟(化名)。2020年,两人离婚并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儿子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父亲黄某每年支付学费3万元,剩余抚养费由李某承担”。两人离婚后,小伟长期与其母李某一起生活,生父黄某离婚后又再婚,再婚妻子与前夫育有两子,二人再婚后又生育一子。小伟母亲李某未再婚。

  今年年初,黄某以小伟多次表达出想和其一同生活的意愿为由,将前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而李某则认为小伟长期和自己生活,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庭审中,小伟向法官表示,愿意和父亲一同生活。但在母亲李某向法庭提交的视频录像中,小伟称愿意跟母亲生活。法院认为,小伟在庭审时表达的意愿,与其在李某提交的视频中表达的意愿相矛盾,均无法证明是小伟的真实意愿。

  法官考虑到,小伟今年虽已10周岁,但辨别能力仍然较弱,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尤其是父母的影响,结合黄某之前拒不支付小伟学费和开庭前一天将小伟从学校带回自己家的行为,法官认为,小伟的意愿受黄某引导的可能性较大。

  本案中,虽然男方经济条件优于女方,但法院考虑到,男方已再婚并又育有一子,再婚妻子与前夫也育有两子,能否尽力照顾小伟犹未可知。而女方一直抚养儿子健康成长,生活环境稳定且女方为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和收入都相对稳定,有足够能力抚养小伟。

  最终,法院并未采纳小伟当庭的意愿,而是通过对原被告各方面条件的综合考量,判决小伟由李某继续抚养,驳回黄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虽然《民法典》规定将年满8周岁子女的意愿,作为判定抚养关系的重要衡量因素,但部分父母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子女的抚养权,不仅不能成功,反而容易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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