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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梯子伤了人 卖家被判有责任

  本报讯(记者 陈珊)经营五金店的张某卖了一部梯子,令他没想到的是,这部价值100元的梯子给他惹了大麻烦。4月1日,据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消息,张某卖出的梯子因质量问题,造成使用者太原某酒店员工受伤,法院判决张某向原告酒店支付垫付的医疗费11.8万元。

  事情要从去年8月7日说起,我市某酒店后勤花费100元从张某经营的五金店买了一部梯子。不久,酒店的员工刘某使用梯子工作时,梯子一脚弯曲,令刘某摔落,经诊断伤情为左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23天。

  酒店支付了刘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1.8万元。此外,酒店还为刘某购买了营养品,支付了护理费、餐费、停工期间工资等款项。之后,酒店作为原告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酒店与刘某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酒店负担相关费用后,可依法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原告行使追偿权的范畴仅限于其垫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属于其应当承担或自愿承担的范畴,无追偿的法律依据。

  法官认为,刘某从梯子上摔落受伤,是因其使用的梯子弯曲所致,原告提供的支付凭证及发票等证据材料,可以说明,该梯子的销售者为被告张某。庭审中,被告张某承认,其售卖的梯子是从小作坊购置的,没有产品合格证。最终,法院判定,被告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向原告酒店支付已垫付的医疗费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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