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小店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将服务保障措施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营造劳动者良好工作环境。前不久,在办理民营企业负责人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时,检察官在捕后跟踪阶段,积极促成当事双方达成退赃退赔、刑事和解。同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使冯某得以尽快回归社会,恢复经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了案件对企业及数十名劳动者生存、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了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为更好地保障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开展,该院还联合区司法局签署《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及法律监督相关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形成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14条意见,为企业劳动者更便捷地投入生产经营提供了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该院依法打击、优先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在办理一起案件时,检察官针对犯罪嫌疑人辩解,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嫌疑人不仅认罪认罚,还委托检察官与家属协商退赔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