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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瘫痪农民工收到司法救助金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郎亚群 李海军)四川籍农民工刘某在我市晋源区为村民翻新改建住宅时,不慎从三楼坠落受伤,导致下肢瘫痪,但雇主却一直拖延赔付。6月9日,晋源区检察院消息,该院在提供支持起诉、法律帮扶服务的同时,为刘某发放了3万余元司法救助金,解了刘某的燃眉之急。

  2021年9月3日,刘某受雇为晋源区某村民翻新改建住宅。在高空墙体抹灰作业时,由于施工现场葫芦架上的钢丝绳扣突然脱落,刘某从三楼坠落受伤,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骨折伴双下肢瘫痪。为此,刘某接受了多次手术治疗,共产生医疗费20余万元,导致他本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再医疗费、康复费等,而雇主却又一直拖延赔付。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晋源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晋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属于弱势群体,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维护,遂决定支持起诉。在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指导协助收集、固定证据的同时,该院考虑到刘某诉讼能力欠缺,维权困难,便积极协调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名专职律师为他提供援助。与此同时,该院负责司法救助的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赶往医院,调查了解刘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经查,43岁的刘某来自四川省,10多年来一直与妻子在建筑工地打工,抚养着年迈的父母和两个上学的孩子。刘某父母无劳动能力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两个孩子分别是大学生、中学生,家庭费用支出较高。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刘某受伤致下半身瘫痪,一方面高额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无以为继,另一方面妻子因需要照顾他,也无法出去打工,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根据相关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后,检察官又协助刘某备齐了所需材料,该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刘某发放了3.2万余元救助金。

  远在四川老家的刘某收到救助金后,给检察干警打来电话致谢,并委托援助律师送去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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