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铁路货运价格浮动幅度下降5%
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降低地方铁路运价幅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地方铁路整车货物运价上浮幅度,最高浮动幅度由10%降为5%,下浮不限。铁路运输企业在规定的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运价,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降费优惠政策。我省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大型工矿企业等签订“量价互保”协议,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切实降低地方铁路货物运价水平。
省发改委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