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主要任务是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其中,“亮照”主要是督导平台和商户“亮照”,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平台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依法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亮证”是督导平台和商户“亮证”,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批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主要包括: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亮规则”是督导平台“亮规则”,依法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平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与平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