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对于假冒伪劣商品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因此,对于职业打假人不宜“一棍子打死”。面对一些无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多数消费者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只能放弃,如果没有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这些无良商家将会更加有恃无恐。职业打假人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能够对无良商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
所以,在监管力量仍没能做到“无远弗届”,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当下,职业打假人仍能起到市场“啄木鸟”作用,只是需要加以规范,对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打假维权的职业打假人,要给予必要宽容甚至支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更需要对市场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强有力监管,当“天下无假”,职业打假人自然会逐渐减少、消失,届时,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