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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祭奠亡父 引发火情被拘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男子冯某焚烧祭祀物品给父亲上坟,不慎引发火情。4月21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冯某因过失引发火情,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4月19日中午时分,静游派出所民警、辅警在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某村发生火情。火势得到控制后,民警查明,当天上午11时许,村民冯某到村后山上给父亲上坟,点燃了香、冥币等祭祀用品。冯某离开时,祭祀用品未彻底熄灭,且当天有风,引燃了附近杂草,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

  接到警方传唤,冯某对自己在野外使用明火过失引发火情的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提醒,野外用火极易引发火情,类似用火不慎造成林木被烧毁的情况屡有发生,而用火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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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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