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底,李一在明知穿山甲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为牟取私利,先后联系黄三、李二购买穿山甲,用作食材使用。黄三以3760元的价格,将半只约1.8公斤重的穿山甲卖给李一。之后,李二通过微信好友“黑风”,以8600元将一只重约3.32公斤的穿山甲卖给李一。
案发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穿山甲均为马来穿山甲。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马来穿山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并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经鉴定,两只涉案马来穿山甲价值约12万元。
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既违反刑事法律规定,更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严重危害了生物多样性,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等诉讼请求。
近日,小店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愿意缴纳罚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穿山甲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一只穿山甲一年能吃数千万只白蚁,可以保护250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然而,穿山甲也是世界上遭盗猎伤害和非法贸易最严重的哺乳动物,其中尤以中华穿山甲、印度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最为严重。
法官解释,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物种较为原始,很难被圈养和人工繁殖,市场上所有的穿山甲均来自野外捕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