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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引发财产纠纷

法院温情调解守护幸福晚年

  本报讯(记者 陈珊 通讯员 刘晓彤)本以为是一场相伴余生的“黄昏恋”,没想到还未修成正果,却因经济纠纷对簿公堂。10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获悉,该院“百聆”解纷中心调解了一起“黄昏恋”试婚引发的纠纷,用法治守护幸福晚年。

  老金和于大妈都是合唱团成员,有过一段“黄昏恋”,老金怕儿女反对,没有和于大妈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老金多数时间在儿子家住,于大妈在女儿家住,但两人感情很好,经常结伴旅游。疫情期间,两人分隔两地,很久没有见面。其间,老金身染重病去世。

  老金的儿子金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几张老金预交订房款的票据,他怀疑父亲给于大妈买了一套30平方米的住宅,有几次交款是父亲的名字,但购房合同上是于大妈的名字。他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把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按房子价格返还自己15万元。

  该案移交“百聆”解纷中心后,调解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房子是我的,买房的钱是我的退休金,只是因为我手抖无法签名,才让老金替我签的字,我不能退给他那么多钱。”于大妈愤怒地说。

  说起老金,于大妈忍不住掉泪:“他父亲走了,也不告诉我,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我们就算没结婚,也算试婚吧。”于大妈同行的朋友向调解员证实:“我们合唱团成员都可以证明,他俩感情挺好,在一起好几年了,于大妈还领老金去女儿家和外甥家住过,如果不是夫妻,不承认这层关系,怎么可能带去家里?”于大妈也承认,交定金时,由于钱不凑手,老金确实出了5万元。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调解员认为,由于老金已去世,很多事情证据并不清晰,协商解决方为上策。

  面对面听完陈述,调解员又对双方分别进行背靠背开导,将普法宣传、道德教化、情感关怀贯穿其中。

  “老金晚年时,有于大妈陪伴,一起唱歌、旅游,也是很幸福的事。你们应该早有耳闻,只是没把事情明朗化。如果不是老金患病,也许你们会成为一家人。现在老人走了,不要再因此对簿公堂。你们没有充分证据能说明老金为此房付出多少资金,最好能协商解决。”最终,金某同意适当减少调解金额。

  见原告方已经松动,调解员赶紧和于大妈沟通,希望她能适当退款,尽快化解纠纷。最终,于大妈同意拿出5万元给原告。

  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征得家属同意并达成协议,于大妈当天退还老金儿子5万元,原告手书撤诉申请及收条。

  法官表示,非婚同居搭伴养老是一些空巢老人选择的养老方式,双方不享有夫妻间互相扶养、继承等权利,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同再婚引起财产纠纷相比,同居也可能产生财产问题,分手后也经常引发财产纠纷。为了避免纠纷,必要时可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同居前各自的财产、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性质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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