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开门伤”,就是汽车停止后,驾驶员或乘车人在没有观察路况的情况下,突然打开车门下车,致使途经的行人或车辆来不及反应,和车门发生碰撞。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但在现实情况中,一些驾驶员和乘车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只停留在模糊认知阶段,没有认识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从而造成事故发生。
因此,防范“开门伤”,不仅需要硬性的惩罚手段,还要辅以软性引导。一方面,交警等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用法律惩戒违法者,并定期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增强驾乘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两段式开门”“荷式开门法”等科学安全的开车门方式,驾校也应将其纳入培训课程当中;街道和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养成文明驾乘习惯,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同样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路过汽车时注意减速慢行,保持安全距离。
只有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并注意在细节上提高警惕,才能切实避免“开门伤”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