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现场为重点,排查场所内照明设备是否使用“生鲜灯”,并让经营户签订不使用生鲜灯自我承诺书。检查过程中,发现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了解“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