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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生鲜灯” 超市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勇)为规范农产品销售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并开出违规使用"生鲜灯"首张罚单。

  执法人员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售卖肉类、禽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现场为重点,排查场所内照明设备是否使用“生鲜灯”,并让经营户签订不使用生鲜灯自我承诺书。检查过程中,发现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强《办法》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了解“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家规范销售食用农产品,拒绝视觉上的“提质”“遮瑕”,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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