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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漫歩”不妥

郭桂红 文/图

  沿梗阳大街漫步到紫林路交叉口,即到谦诚华府住宅区。我不经意间向路旁瞥去,开发商所设的一大型墙体广告映入眼帘:“浓荫绿境,漫歩大城时光。”广告语所描绘的美好景致是人们心中向往的宜居地,美中不足的是,“歩”是“步”字之误。

  “步”是会意字。甲骨文字形由两只脚的象形符号重叠而成,表示两脚一前一后走路。“步”的金文字形与甲骨文相似。小篆线条化、整齐化,上部分是止(足),下部分则是止字翻转了方向,形象地表现出两脚行走时的样子。隶书多加了一点,反而不能很好地解释甲骨文字形所表达的字义。隶变后楷书写作“步”。

  隶变后,古代常有人将“步”错写为“歩”,这可能是受到了隶书的影响,在传抄、书写过程中使字形发生了讹变。《正字通·止部》:“歩,俗从少作歩,非。”明确指出“歩”是“步”的讹字(也可称以讹传讹形成的错别字)。因为写错的人非常多,渐渐将“歩”也纳入字书,但这并不代表它是正确写法,“歩”只是“步”特殊的异体字。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早已不再使用了。今天,我们只在一些书法作品中见到“歩”的身影,而《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工具书中只收录了“步”字。因此,“步”切不可多加一个右点(大脚趾)而错写成“歩”。

  “步”的本义是行走。

  “步”还可用作名词,古人把迈一次脚叫“跬”,即半步;迈两次脚叫“步”。“步”又引申为步伐、步骤之义,也引申为长度单位。如今,“步”指行走时两脚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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