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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莫虚填

  本报讯(记者 孙耀星)近日,太原市税务局发布消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值得提醒的是,其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一栏,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若有虚报将会承担相应责任。

  据介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也意味着,一个月薪8000元的上班族,原本每月应该缴纳去掉5000元起征点后3%的个人所得税90元。但因为其父母一方年龄60岁以上,且其为独生子女,便可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个税缴纳0元。

  太原市税务局相关人士表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有明确的填报条件,主要是如果被赡养人为父母,则父母一方需年满60周岁。如果纳税人父母及其兄弟姐妹均已离世,且由纳税人履行祖父母或外祖母的赡养义务,纳税人才可以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在与其他部门信息核验基础上,还将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涉税风险,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引导纳税人更正错误,对拒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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