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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房租 普法化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王一菲)租户和房东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但只给了一半租金,另外一半迟迟未给。房东多次索要无果后,向社区进行求助。针对此事,5月30日,网格员带着律师登门,通过《民法典》的具体条款让租户意识到其行为涉嫌违法。随后,对方将欠款结清。

  5月下旬,辖区北河湾铁路小区居民李师傅找到太铁一社区求助称,2023年5月,他将自己位于该小区的一处房屋租给高某,约定租期为一年。随后,高某缴纳了半年房租,并约定2024年年初将其余房租结清。以此为内容,双方签订协议。但是,从年初至今,高某却拒不支付租金。李师傅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前来社区求助。太铁一社区网格员陈素琴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驻社区的公益律师,一起找到高某进行协商。律师重点给高某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指出对方这样做已涉嫌违法。经过深思熟虑,高某付清了剩余房租,并向房东李师傅致歉。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根据《民法典》第722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向承租人追讨租金。根据双方合同来看,李师傅和高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完全适用这一条款。网格员和社区公益律师的措施及时且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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