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司法局组织的电动车消防安全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行动中,老军营街道劲松社区接到居民反映线索,桃园南路两个小区内“飞线”充电对象“升级”,不是电动自行车,而是新能源汽车。
针对此现象,街道调委会调解员联合网格员走访摸排,找到了两名当事人。经现场了解,二人为图方便分别在自家楼下私自安装充电桩,相比于通常“飞线”充电电线一拉、插线板一接的简易操作,汽车“飞线”的装置主要是自行购买搭建的充电箱,看似正规却隐患无穷。对此,两名当事人意识不到安全隐患,反而认为电动汽车的电池相比电动自行车安全性高,存在侥幸心理。
调解员和网格员多次上门沟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议二人按照规定完成相应报装手续,并告知在依法改进充电桩期间严禁使用现有装置充电,同时再三提醒他们,“飞线”充电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新能源汽车,都有造成严重火灾等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