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耕计划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和特别困难教师(含特岗教师),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重点资助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
凡符合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相关要求的教师,由本人填写励耕计划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上报所在学校。经过学校初评、县级教育局评审、申请材料报送等,公示终审结果,基金会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