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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车位起矛盾 “格格”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记者 韩睿 网格通讯员 白二燕)7月19日,居民王先生从医院接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回家,为方便上楼,他临时占用其他业主的私家车位。回家后,王先生将停车事宜抛之脑后,可由于长时间未挪车,导致车轮被对方锁定,两家发生争执。优山美郡西社区网格员通过讲解《民法典》相关条款并从中调解,使王先生和张先生消除了矛盾。  

  7月21日上午,柴村街道优山美郡小区居民王先生向社区反映,自己遇到了一件棘手的烦心事,请求帮忙协调。原来,19日晚,他驾车接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回家,把车开回地库后,因需要拿的东西太多太重,而自家车位距离自家单元楼地库入口很远,不想让妻子和孩子跟着多折腾,王先生就先将车停在地库单元入口旁的一个车位上,带着妻儿回了家,随后一直忙着照料家人,忘了挪车,车上也没留电话号码。20日晚,当他去地库取车时,才发现自己的车被人锁死。王先生通过物业电话联系到了车位的主人张先生,但对方拒绝和他沟通,并表示自己不会轻易开锁,一定要给张先生一个教训。无奈,王先生只得求助社区。

  针对此事,社区网格员带着王先生,找到了车位的主人张先生,就此事展开调解。网格员先让王先生给张先生道歉,又将当日的情况详细讲给对方听。当张先生得知王先生占用车位的原因后,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确实有情可原,自己立即将对方车辆“解锁”,同时表示自己不了解情况,言行也有过激和不妥之处,请对方谅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给出分析解读:根据《民法典》第235条、236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车位权利人遇到车位被占,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车位侵权责任人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人们遇到车位被占的情况,也建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车主协商、寻求物业帮助或报警等,不要意气用事,更要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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