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柜引发纠纷
被告小王、小张是夫妻,与原告小李同为太原某小区的住户,两家人同住一层,是门户相邻的邻居。
去年6月的一天中午,小李出门时看到,被告家在他们两户之间放置了一个高约2.3米的鞋柜,小李感觉心里不太舒服,于是向被告家门口方向推动鞋柜;被告小王、小张发现后又将鞋柜移回原位,两家人为此争执不下发生纠纷,最终,鞋柜折断导致双方受伤。
根据双方出示的现场录像显示,原被告双方在推动和摇动鞋柜的过程中,鞋柜折断向下倾倒,但现场录像无法显示鞋柜倒下时是谁在摇晃鞋柜,也没有显示鞋柜倒下时砸到了谁。
事发后,原告小李和被告小张均在当天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小李被诊断为头外伤综合征,多处挫伤。其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用3191.76元。小张初步诊断结果为头颅外伤,外伤性头晕、头痛,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用686.19元。
案发后,原告小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6111.76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
诉讼中,两被告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小李向小张支付医疗检查费686.19元;判令小李赔偿鞋柜损失5800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等小李承担。
法院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双方因鞋柜摆放问题多次发生矛盾并最终引发纷争,从视频上看,在相互推动鞋柜过程中、鞋柜上方挡板折断,双方均受了伤,产生这样的后果是双方共同造成的。事后,双方均有就医情况,责任应各自承担。
结合万柏林法院查明的事实,对原告小李要求二被告小王、小张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诉讼请求,以及二被告提出的要求原告小李承担医疗费及鞋柜损坏损失的诉讼请求,因损失是双方造成的,故由双方各自承担。
最终,万柏林法院依法驳回了双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太原中院二审后维持一审判决,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法院虽以出具判决书的方式告一段落,但小李与小王、小张夫妻俩之间的矛盾尚未化解,承办法官周婕表示,她会继续与其所在社区联系,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继续引导双方良性沟通、友善包容。法官也希望,两家人冷静之后,在物业的帮助下合理合规利用好共有空间,推动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记者 任蕾
通讯员 周婕 张馨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