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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者就该负责到底

□宋鹏伟

  “他喝了酒,怎么劝都劝不住!”朋友酒后执意开车,胡女士劝说无果,果断报警搬来“救兵”。8月26日,庙前派出所民警严厉地批评教育了当事男子。(《太原晚报》8月28日)

  “胡女士够朋友”,酒醒后该男子一定会这么想。面对酒后执意开车的朋友,胡女士报警的行为或许在有些人看来是小题大做,殊不知这恰是教科书式的操作。

  从现实层面来看,虽然被赶来的民警严厉批评,但毕竟没有酒后开车上路,既确保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也没有受到罚款、扣分、扣驾照甚至是拘留、拘役的处罚。酒后开车“劝不住”其实并不鲜见,这也是酒驾之所以发生的原因之一——判断力与意志力降低,哪怕来的时候想好了要找代驾,一旦喝大了也会不以为然。“我没喝多”是他们的口头禅,难道“没喝多”也是酒驾、同样受罚的道理他们不懂?当然不是,可酒后就不一定了。

  拦不住也要拦,这才是朋友应有的态度和做法。眼看着脚步踉跄的男子独自驾车上路,作为朋友绝不能放任,所以才会苦劝,才会在劝不住时报警。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符合道义,也是规避自身法律责任的必需。

  近年来,“与酒驾者一同饮酒出事后被追责”的新闻已有很多,哪怕没有劝酒行为,甚至自身没喝酒,也不能免除意外发生后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且不说劝阻违法行为发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饮者在明知违法行为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极力避免,那么严重后果一旦发生,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过错责任。根据过往的判例来看,以下四种情形同饮者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否有强迫性劝酒行为;是否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继续劝酒;是否在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时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是否劝阻酒驾的发生。胡女士的做法,恰恰符合最后两条,也最大可能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可见,防范酒驾不仅是当事人自己的责任,同饮者也要起到注意义务——哪怕劝阻过,意外发生仍难辞其咎。不劝酒、照顾醉酒者,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这些不仅是道德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既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意外发生,也能在事后规避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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