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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

  本报讯(记者 张勇)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促进充电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自上周以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情况开展价格监督督查。

  督查组先后前往太原市滨河城小区、山西杰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方明珠小区)、山西新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鑫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晋美万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查看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及明码标价落实情况。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经营单位能够较好地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被督查企业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方面均已执行居民电价,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督查组现场对部分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未实行充电收费和服务收费价费分离及个别企业未在充电场所进行明码标价公示,而仅能通过扫码查看价格等行为进行了整改指导。

  督查组强调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标价务必做到真实明确、标识醒目,当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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