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该局敦化坊所执法人员对鼓楼片区的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和太原市五育中学校(羊市街校区)两所校园食堂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制度落实两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在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检查了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即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任命文件,承包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与学校签订的承包合同,大宗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在制度落实方面,主要检查了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否建立食材采购、承包经营企业等信息公示制度,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是否全面落实《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