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午1时许,高速五支队八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在沧榆高速与一辆商务车发生剐蹭,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抵达现场后,交警展开询问,商务车驾驶人郭某称,自己已经变道,对方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小轿车驾驶人李某却称,自己正常在第一车道上行驶,前方车辆没有打转向灯就突然变道,自己第一时间采取制动措施,但还是发生碰撞。
双方各执一词,交警根据碰撞痕迹及公共视频展开调查,再三询问商务车驾驶人郭某,郭某这才说出实情,承认自己向左变道的时候疏于观察,才造成追尾事故。最终,交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在高速公路变更车道时,首先要观察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后,提前打开转向灯,然后缓打方向迅速变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单次只能变更一条车道,严禁连续变更车道,否则很容易引发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