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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伤人

犬主受罚 犬被没收

  本报讯  饲养禁养犬,外出还不系绳,结果,犬只将路人咬伤。3月11日,公安杏花岭分局通报,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犬主闫女士被罚款2000元,“肇事”犬只萨摩耶德犬被没收。

  2月24日晚,杨家峪派出所接到一起犬只伤人的报警。民警在现场发现,伤人的是一只成年白色萨摩耶德犬,当时犬主闫女士去小区便利店取快递,顺便遛狗,但并未给狗系牵引绳,导致狗将骑车路过的一名男子咬伤。闫女士说,她于2018年7月购买了这只萨摩耶德犬,平时就饲养在小区。民警告知她,萨摩耶德犬属于太原市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不允许饲养。而且,即便是办理了犬证的犬只,在外出遛狗时也应束好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超过1.2米。最终,闫女士不仅受到了处罚,狗也被没收送往爱心家园。

  按照《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规定,目前我市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六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它犬只。金毛和拉布拉多因为是导盲犬和扶助犬,所以允许饲养。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必须报经公安机关批准。

  警方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养犬条例规定,不要在市区内饲养禁养犬只,争做文明太原人。

  (杨 沫、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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