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出现表面化、同质化、形式化现象。据媒体两会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发现,一些地区以对标先进水平为名,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改革措施,或是只管转发上级部门的意见或要求,造成了营商环境建设的纸面先进性。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越来越多的地方意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纷纷铆劲推出优化举措。在措施发力之下,企业得到了便利,民众满意度也在攀升。
不过,正如专业人士所称,也有一些地区不认真分析本地区营商环境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不以本地区人民群众的需要为目标,而是简单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的改革措施,流于表面化、同质化和形式化。
营商环境有没有优化,抑或优化得到不到位,民众最有发言权。如果企业的痛点仍在、堵点横亘、难点不除,再对标先进有何意义?向发达地区看齐,学习发达地区的优化措施,不仅不应该诟病,还应鼓励和赞赏。但是,也要看怎么学,是真心学还是走过场?是打着学的名义应付上上下下还是知耻后勇、见贤思齐,这是有讲究的。向发达地区学习,不能简单模仿,更不能做表面文章,而要真正以解决民众的实际困难为出发点。
有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并不等于有了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更是一种生态;是制度安排,还是稳定发挥作用的制度土壤。比如,法制要健全,法治精神要渗入到方方面面;比如,办事不是拼关系,而是靠良性的制度运转。“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此经现实检验,确实如此。
曾有学者直言,如果机械地把营商环境的打造理解成为“试卷答题”的话,那很有可能掉入“应试教育”的陷阱,甚至可能出现“考什么就学什么”这样的“应试策略”,那就会偏离这项工作的原意。这一提醒很有现实针对性,也洞悉了一些地方打造营商环境陷入的误区。过于强调应试技巧,而忽略实际效果;过于追求热闹,而缺乏务实;过于强调看得见的政绩,而回避造福一方的长效。
如此一来,所谓的优化营商环境只能带来“物理反应”,而无法产生“化学反应”。表面上挺有声势,实际上不中用。因地制宜,真正去病灶、补短板,才能事半功倍。
便企利民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不能浅尝辄止,而应建立发挥作用的长久机制。否则,换了一任领导,措施一变,投资者怎么想?不能虎头蛇尾,也不能朝秦暮楚,而是有目标,有力度,有高标准,才能提振企业的信心,给民众吃下定心丸。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之以恒地优化营商环境,坚定不移培育市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必能拉动当地生产力,实现企业兴旺发达、民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据《光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