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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手机卡 莫要出借!

  本报讯  将自己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从中赚取佣金,不承想,自己却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3月20日,清徐警方通报,两名女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提示,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手机卡和银行卡。因此,公民务必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刷单,不贪图小惠小利,不出借银行卡和手机卡,以免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成为其帮凶。

  2月2日晚8时30分许,清徐县王女士报警称,1月31日,她在抖音上看到点赞抢单的广告,声称可通过刷单的方式赚取生活补贴。起初,王女士每刷一单,都可以立即提现。尝到甜头后,王女士越陷越深,刷单金额不仅越来越大,而且数量也随之增长。最后一次,需要连刷60单才能提现。就这样,王女士手头的现金都被套走,还陆续从花呗、借呗等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20余万元,全部用于刷单,共计被骗34万元。接警后,清徐县公安局迅速责成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转账信息,民警追查到广东的两个银行账户。3月上旬,民警远赴广东,将两名涉案人员曾某和汤某抓捕归案。

  原来,曾某半年前通过网络结识一男子,二人虽然确立了“恋爱关系”,但从未谋面。一次聊天中,该男子声称需要借用曾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曾某没有多想便同意了。后来,曾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经常会收到金额不等、全国各地转过来的钱,但很快又转出。虽然怀疑过这些钱来路不明,但该男子时不时地给她发送一些红包,曾某觉得能赚取一些佣金,也就默认了。汤某的情况与曾某一样,当民警将该二人抓捕归案后,发现该二人在网络上的“男朋友”竟是同一人。经审讯,该二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流水超过400余万元。(杨 沫、段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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