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出首张“一照多址”营业执照
根据以往规定,公司设立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身份证明等申请材料,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即“一店一照”。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南京率先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企业今后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将不用再增设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