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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山东兄弟”居嵩山

  王维的《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可谓千古传颂、妇孺皆知,其中“每逢佳节倍思亲”道出了所有游子的共同情感。但是,许多人在欣赏这首诗的时候,对题目中的“山东”却不甚了解,甚至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就是指现在行政区划中的“山东省”。其实,这里“山东”的具体所指,应为中岳嵩山。

  王维一生居住地方很多,其中嵩山是主要隐居地之一。

  最早提出《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中的“山东”指的是中岳嵩山的为现代国学大师姚奠中先生。他在其论著《唐诗札记》中,辨析“山东兄弟”时提到“一般注者都没有深考王维当时的家,根本不在蒲州一带,而在嵩山之阳”。后来,研究王维的著名学者葛晓音、张清华等人,也都赞同此观点,并提供了更加翔实的证据。

  一是依据王维写的《哭祖六自虚》这首诗。一方面这首诗在题下原注中说“时年十八”,说明这首诗是他十八岁时写的;另一方面这首诗写道:“南山俱隐逸,东洛类神仙。”即说自己当时隐在洛阳以东(“东洛”)的“南山”,过着像神仙一样的日子。而嵩山正在洛阳以东。

  二是依据王维写的《洛阳女儿行》这首诗。一方面这首诗在题下原注中说“时年十六,一作十八”,说明这首诗是他十六岁时或者十八岁时写的,同时也可与上面《哭祖六自虚》互证其当时隐于洛阳一带;另一方面,该诗内容取材于洛阳发生的故事。中岳嵩山离洛阳不远,王维一边在嵩山隐居,一边常游于洛阳,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三是依据王维诗集中多篇涉及描写嵩山的诗篇,这些诗篇虽不能明确是王维哪一年写的,但完全可以证明王维在嵩山隐居过。

  四是依据王维《请施庄为寺表》中说:“臣亡母故博陵县君崔氏,师事大照禅师三十余岁,褐衣蔬食,持戒安禅,乐住山林,志求寂静。”据史载,王维的母亲崔氏死于唐天宝九年(750),往前推30年,就是唐开元八年(720)。而此时“师事”大照禅师在哪呢?

  大照禅师,即历史上有名的嵩山普寂禅师,是禅宗六祖神秀的弟子,在《旧唐书》和《高僧传》中都有生平记载,《全唐文》中也收有《大照禅师塔铭》,他作为神秀的上首弟子,少年间便“贞观嵩阜,隐居半岩”。开元初,前往嵩山嵩阳寺阐扬禅法,后又一直在洛阳传法,死后归葬于嵩阳寺。再从时间上推断,普寂在嵩山地区传法时间,刚好是王维母亲跟随他的时间,再加上王维写嵩山诗的佐证,说明当时王维与其弟王缙随母就在嵩山长期居住,更通俗点说,当时王维的家就在嵩山。

  以上四方面的论据,加上《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作于他十七岁时,就可以证明王维当时的家即在嵩山。写诗时他恰好出游没有回来,而其母亲崔氏、兄弟王缙在嵩山家中,从而思念亲人而写下了这首诗。

  关于古代“山东”之山是指哪里,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有一段论述:

  “古所谓‘山东’者,华山以东。《管子》言,‘楚者,山东之强国也’。《史记》引贾生言,‘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馀郡’。《后汉(书)·陈元传》言,‘陛下不当都山东’。(谓光武都洛阳)盖自函谷关以东,总谓之‘山东’,(唐人则以太行山以东为‘山东’,杜牧谓‘山东之地,禹画九土,曰冀州’是也)而非若今之但以齐鲁为山东也。”

  从这段论述来看,山东专指齐鲁大地是后来的事,最早在战国、秦汉时期,应为华山以东或崤山以东,原因是当时的“山东”是区别于秦地而说。到了唐代,则有以太行山以东为“山东”的说法。按此说,不管古代“山东”之山指的是华山、崤山还是太行山,中岳嵩山均在“山东”,正合题义。         何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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