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7日至1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2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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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7日
(拟推荐对象名单见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