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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示范区“大手笔”吸引大企业

  本报讯  8月15日,记者从综改示范区获悉,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新的总部企业,全面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综改区最新制定了《引进总部经济企业落户发展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新引进总部经济企业自落户之日起前两年,根据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给予100%奖励;总部经济企业落户的第3年至第5年,对区财政贡献额连续正增长的企业,同比增速不足5%的,按照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同比增速5%以上的,按照对区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奖励;同比增速10%以上的,按照对区财政贡献额的85%给予奖励;同比增速15%以上的,按照对区财政贡献额的90%给予奖励。

  总部经济企业在示范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自注册(落户)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最高补贴1000平方米。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每月50元/平方米的,按合同约定租金予以补贴;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总部经济企业在示范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2000平方米。

  对总部经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前5年,按个人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

  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企业”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同年度获得更高一层次榜单的,予以差额奖励。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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