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北京已明确,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应该指出,这并不是一个新提法,而是法律政策衔接问题。“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等表述均出自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明确“生三孩享受生育奖励假”,也就是要在条例修订前,提前覆盖到三孩职工家庭。
虽然奖励假期不如发钱直接、含“金”量高,但同样展现了诚意,戳中了民众生育顾虑的痛点之一。北京市卫健委还表示,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进行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预期的是,在修订后的条例中,肯定会有更优厚的措施出台。
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如果说攀枝花是首个“吃螃蟹”的城市,那么北京明确“生三孩享受生育奖励假”,更具传导效应和引领效果,能带动其他地方有序跟进、加快安排。
当然,鼓励生育措施并无现成的模板可套,也没有精准的标尺可量。激励措施可以形式多样,但根本是要聆听民意民声,与民众形成良性互动,最大程度直面民众生不起、养不起等难题。除了直接发补贴外,孩子生下来谁来带、有没有时间带,养育成本、入托难题怎么破解等等,也都需要有所安排。
激励措施的含金量高一些,诚意足一些,步伐可以大一些。在制度设计阶段,就要多点全局思维和前瞻性眼光,出台的措施真正让群众眼前一亮、心头一暖;一旦认准了就要真抓实干,舍得真金白银地投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这是对各地出台更具针对性措施的充分赋权,各地有责任更主动一些,多想办法、出新招,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不落空。
此外,关于享受利好政策的人群范围,不妨对现在普遍要求的“按规定生育三孩的家庭”进行适度扩容。那些“抢跑”生三孩的家庭,也需要获得必要的政策保障。尤其是在社会抚养费已取消,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的背景下,各地有必要对提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尽可能一视同仁,打消他们的顾虑。
在鼓励生育问题上,我们要为长远计,善于算大账、算综合账,让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