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太原市旅游条例》修改情况的汇报;研究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会议对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太原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太原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21年上半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太原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听取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关于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交流会情况的汇报、关于召开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推进会有关情况的汇报。
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将修改后的《太原市旅游条例》重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备案;同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各项报告作出的审议意见,按程序向市政府反馈,并做好跟踪监督工作。
魏民强调,地方立法工作要始终把握合法性原则,关注上位法动态,切实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沟通,创新方法、积极作为,保证法规质量和立法效率,高质量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好代表联络站点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过程民主的有益探索。要把准功能定位,持续在代表联络站建设管理运行上下功夫。要聚焦一流标准,不断提升联络站工作水平,确保联络站依法依规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讲好联络站故事,增强联络站运行实效。(梁 涛、李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