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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二点三亿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

将向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本报讯  9月22日消息,我市设立2.3亿元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太原市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显示,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由财政安排,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亿元,共计2.3亿元。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适用于依法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不适用于项目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

  申请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太原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诚信经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征信不良记录;上年度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无欠税漏税行为,对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及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确实存在转贷续贷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贷续贷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拥有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核算,按时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为提高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运转效率,企业在使用资金时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占用时间缴纳差别化资金占用费。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20日,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5日(含5日)内归还,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6日至20日(含20日)内归还,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5倍执行。除资金占用费外,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太原金服是应急周转保障资金风险控制主体责任单位,对应急周转保障资金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使用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时监测预警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资金风险。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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