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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报讯  9月27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确保失业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85%。

  按10月1日即将执行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我省11个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598元,每名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增加收入280余元,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家庭的基本生活。(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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