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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惩戒7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

  本报讯   12月19日,市反诈骗中心发布我市惩戒第一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名单。

  11月4日,市反诈骗中心发布关于敦促太原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返并的通告。通告要求,滞留缅北人员必须主动在2021年12月15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予处罚。

  自通告发布后,我市公安机关已多次对太原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其中大部分人员已经认识到非法出境、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能够主动回国投案,但仍有少部分人员不听劝阻,至今仍不归国。

  首批公开实名曝光的太原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共7人,全部为男子,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照片等。目前,警方已将这些人全部纳入惩戒,注销其护照、边境通行证,依法暂停名下所有银行卡、手机卡等业务,5年内不得开办新银行卡、电话卡,并依法冻结户口。

  公安机关再次正告非法滞留缅北的太原籍人员,尽快回国才是唯一正确出路。同时,非法滞留缅北人员亲属有劝返、配合调查、提供线索的义务,不得作假证明予以掩盖、包庇,否则将依法严惩。  (杨 沫、杨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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